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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关于发放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铁岭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24年1月29日起,发放2023年度出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会计中级等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铁岭考区合格证书。现将发放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方式:

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服务方式,由考生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邮寄仅支持邮政EMS。邮寄费由考生支付,按邮递公司标准采取收件后支付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证书。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证书领取

申请邮寄证书的考生请扫描本二维码,按提示填写信息生成订单

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须提供考生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现场领取时间

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补领时间为2月2日之后的每周一(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现场领取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115号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窗口。

四、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验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要求,自2021年12月16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通知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纸质证书发放和补办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中所列的,并于2021年12月16日后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联系电话

024-7268845674830136(考试中心),024-79860163(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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