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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指引 (9月6日更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山西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指引 (2021年9月6日更新)》,参加山西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们请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山西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指引 (2021年9月6日更新)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我省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及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注册申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完成)。

二、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检查,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情况(考前14天之内未出晋)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出示的“健康码”为绿码,但考前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须在考试当日,出示考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通信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因转移到备用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后可予补齐,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及本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各市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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