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部分合格人员需现场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
有关考生: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证明需打印考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专业类别、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我中心考试信息库中无法获取通过认定方式取得或在天津市以外地区考试取得资格考生的上述信息,因而无法为其制作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请上述考生(所涉及的人员报名序号及姓名详见本通知附件)于2017年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登记相关信息。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导致无法制作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影响合格证明邮寄及现场领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的考生名单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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