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1月12-13日。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3日
附:样表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
姓 名 |
张 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毕业时间 |
2008年6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6月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8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XX |
资格复审编号 |
在复审通知中查询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6年 XX 月 XX 日 |
复核结果:
1、合格□2、不合格□取消上一年度考试成绩□ 取消全部考试成绩□
不合格原因:①专业工作年限不够□②学历不符合要求□ ③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④不符合免试条件□ ⑤提供假学历、假证明材料□ ⑥其他□
复审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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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复审考生签字: 复审代理人签字:
复审考生身份证号码:
复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复审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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