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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2020年和2021年部分二级建造师考后核查补办公告

关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年度部分资格考试及2021年度上半年开展的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对象

(一)参加2020年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已经开展过人工核查补办工作的资格考试相关人员不再受理),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2021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二、核查方式

(一)核查时间:2021年12月24日、27日

(二)核查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办公室

三、核查要求

相关要求请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关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的要求执行。网址如下: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03d663ba-05af-4c3b-9475-443ae1b85c7b/InternalArticleDetail.do?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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