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部分从业人员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持续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和人员资格全程网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省本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部分从业人员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1年1月11日开始启用,2021年12月31日前换证完毕。
二、电子证书类别:省本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部分从业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电子证书获取。企业可通过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管理模块更换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并通过资质管理下载;企业可通过人员管理模块更换企业类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并通过企业人员管理模块下载;个人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下载“云南建管”APP,完成实名认证后,更换个人类从业人员电子证书,同时可通过该APP下载本人具备的全部电子证书。
四、电子证书应用。2021年1月11日后,省本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已经启用的电子证书类别的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资质办理、工程招标投标等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联系人及电话:
刘建周:0871—64322320
舒春艳:0871—64322032
技术支持电话:
68631360、656332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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