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密审核工作程序,严肃审查人员工作纪律,确保资格审查实施流程规范有序、审核结果准确公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人工核查对象、时间及地点
1、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27日—29日。
上午8:30:00-11:30,下午14:00-17:00。
3、资格审查地点:保定市高开区鲁岗路125号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保定天威顺达变压器有限公司对面) 联系电话:0312-3024184
三、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020年度二建报名表打印网址:(http://39.96.105.144:8188/ej2021/kaosheng/index.php)
2、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3、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
4、工作年限证明及应包含能够充分体现其在报考条件要求年限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客观辅助证明材料。(比如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书、企划书、验收报告、建设行政部门对该工程有关公文中包含报名人员姓名的材料)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建造师免试表(附件2)各一份。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有关精神,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取消成绩的处理。如有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者,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2、免试表
注:附件1-2请点击附件1-2进行下载。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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