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二级建造师考试

下载app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川渝职称互认:二级建造师对应职称两地通用,无需重新评审确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级建造师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四、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职称互认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六、本通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不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考试大纲

历年试题备考指导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扫码进入小程序
每日刷题打卡

关注公众号
(jianzao2)了解更多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下载APP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