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市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我市6月份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或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事项
(一)考点检查相关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号);(5)市内(包含海城、台安、岫岩)考生每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以报告时间为准)鞍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市外考生(考前14天内,有考点城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考点城市所在地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以及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考点城市所在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市外考生到达考点城市后,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二、考试当天具体要求
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
(一)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并现场出示防疫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符合要求,扫描“易鞍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鞍山市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4、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的考生;
6、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鞍山考区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鞍山疫情防控信息更新(请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或官方微信号)。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五)考试结束时,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安全间距。
四、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鞍山市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做好相应准备。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市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辽宁省以及鞍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四)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公告进行办理退费并保留成绩,具体事宜以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告为准。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4日
注:信息来源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