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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可撤销合同

2021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建设工程教育网辅导老师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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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

知识点1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 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因欺诈的手段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合同。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的行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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