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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2021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建设工程教育网辅导老师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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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

知识点26:民事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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