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注意1】施工企业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入标外管理;
【注意2】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因拖欠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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