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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③妥善保管租赁物;
④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⑤当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者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通知的事由时,负有通知义务;
⑥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③对出租物的瑕疵担保,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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