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起步阶段(1992—1996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商品房地产开发快速发展。
(1)1992年、1993年一些沿海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过热,1993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宏观调控。
(2)1994年7月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1996年1月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97号),使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地位逐步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3)据不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近万家,同时从事中介、代理、咨询服务的专职、兼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有几十万人,而且房地产经纪企业和经纪人员的数量还在迅速增加。
(4)当然,从全国范围来看,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房地产经纪业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发展得较早、较快,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发展较晚、较慢。深圳仅1993年一年就批准成立了近70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5)这个时期,政府部门依然承担着房地产交易管理及部分中介服务,但随着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房地产经纪业的成长,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着手搞活房地产三级市场的制度建设工作。
如1996年上海市政府从盘活存量,消化增量,拉动有效需求的目的出发,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速存量房流转的政策,为上海房地产三级市场的发展以及之后以存量房经纪为主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企业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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