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发展(1949年以后)
第一阶段:传统时期(1970年以前)。20世纪70年代以前,台湾民间出售房屋的传统做法是由业主自行张贴“吉屋出售”的红纸条,或通过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提供资讯,寻找买主。当时的房地产买卖介绍人多以个人“跑单帮”方式操作,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交易制度,也无佣金的收取比例,成交后的酬劳主要是赚取差价或收受红包。这一时期,以介绍地产买卖居多,由于土地交易的金额庞大,一般由“土地登记代理人”或是当地的知名人士或民意代表,利用其人际关系撮合买卖。此时,房地产经纪人多为兼职性质的土地掮客,房屋买卖掮客并不多见。
第二阶段:中介雏型时期(1971~1980年)。1971年左右,台湾开始出现房地产介绍人的行业,从事代客买卖、租赁业务。随着成屋交易的增加,介绍零星户买卖的掮客大量出现。当时由于缺乏有效法令的规范,房地产交易纠纷四起,台湾地区政府于1974年明令禁止以介绍房地产买卖为业务的公司设立登记。直到1977年,励行建设公司成立,成为首家以“建设公司”为名义,从事房屋中介买卖的企业,虽有中介之实,但无中介之名。然而这种中介雏型实际上已由个人跑单帮逐渐发展为有组织的中介机构。
第三阶段:零星户时期(1980~1985年)。随着经济发展及房屋投资建造能力的提高,房产交易趋于活跃。在此期间,零星住户(中古屋)的成交量约占整体房产市场交易的64%,促使零星户销售业迅速发展,“零星屋代销公司”应运而生。
这类公司可分为普专、高专两种型态:①普专型态:指公司经纪人员的职称为普通专员。普专公司的人员较多,流动率高,员工虽有底薪保障,奖金较低,并有固定上班时间和业绩要求。②高专型态:指高级专员公司,其员工没有底薪,但奖金较高,他们没有固定上班时间和业绩要求,以单打独斗型的中介为主,个人与公司双方可对分佣金收人。
这个阶段的从业人员大多具有房地产中介经验,促使交易效率显著提升,为日后的专业经营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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