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凡2002年度(建[造]0237000****)和2004年度(建[造]0437000****)初始注册,2006年度未按时办理延续注册,并于2007或2008年度延续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提示延续到期时间为2011-12-31或2012-12-31),现执业印章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均应换发新执业印章。
换发方式:
各市按需要换发执业印章人员汇总表(见附表)所列人员,将注册证书和原执业印章收回,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注册证书填写注册到期时间并换发新执业印章。
附表:需要换发执业印章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