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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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相关费用 |
北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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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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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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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拨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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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客观 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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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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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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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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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
2、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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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2011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7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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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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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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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每人每科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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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报名费13元/人,考务费每科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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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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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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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按桂价费〔2005〕33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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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报名费每人每科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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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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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50元/每人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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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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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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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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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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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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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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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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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报《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另加27元,报《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另加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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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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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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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通过后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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