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2张照片(一张1寸、一张2寸)
特别提醒:
1、工作日上午办证(除周二去省厅盖章、领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