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10号)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3、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4、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