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造价
工程师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分 |
72分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分 |
84分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 |
100分 |
60分 |
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分 |
60分 |
安装 |
执业
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0分 |
60分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学 |
中药学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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