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报考级别为考2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四)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