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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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相关费用 |
北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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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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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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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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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按每科112元标准收取,《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按每科68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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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考试收费按照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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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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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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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务费收取标准: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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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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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 考试中心考试收费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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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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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客观题每人每科52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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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48元/人,其他3科每科4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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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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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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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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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考务费62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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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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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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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104号复函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 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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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价费(2005)12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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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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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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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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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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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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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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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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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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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 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5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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