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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