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经纪人 > 复习指导

2012房产经纪人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第八章第六节(2)

2012-08-19
大号 收藏资讯

  四、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计算征收。

  五、减免规定

  (一)减税规定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额减半。

  (2)农村革命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

  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规定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上述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责任编辑:跳跳豆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 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帮助考生高效备战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直达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取证必修课!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攻略考试政策

/模拟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资料免费领 资讯早知道
24小时客服 答疑解惑 关注公众号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下载APP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