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合格标准: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不需要提交照片)。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领取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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