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2009年10月广西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考证书办理证书的通知
一、考试合格证书办理
1、资格证书办证所需材料:
(A)准考证原件;
(B)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C)身份证原件;
(D)《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考生请在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考试动态栏中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下载后填写);
(E)彩色同底近照一张二寸、两张一寸(请粘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其中一份表贴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另一份表贴一寸照片一张)。
2、接收办证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7栋2楼。
3、接收办证材料单位: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4、接收办证材料时间:桂林市合格考生递交办证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1日工作日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4:30)。
5、办理流程:考生提交办证材料至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到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办理证书→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至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办理好的资格证书。
6、咨询电话: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0773-2815807。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