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交过照片的考生(新考生于报名审核时已经提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以及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2日—24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单科累计合格者还需持历年单科证办理领取合格证书的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领取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单科累计合格者领取合格证书还需出示历年单科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单科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后,准考证和领取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的单科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取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2月20日
2024年一级建造师全新课程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推出全新个性化班次,学习刻不容缓!加入我们,为你的一建考试保驾护航。课程详情>> 马上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