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现予颁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煤气)、(电气)》、《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部分,2007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高级装饰修订版)》停止使用。
本计价依据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和补充。
(此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6月10日)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