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市共有410人通过建设部延续注册,需办理注册证书的领取手续。现就延续注册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合格人员应以注册申报企业为单位,统一办理延续注册证书领取手续。
2、需办理延续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携带原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一张一寸半免冠照片和证书工本费50元/人(现金)
3、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办理初始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领取手续。许可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
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24538461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明细表(410人)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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