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知识点的筛选和提炼,一点一点的复习,多多积累知识,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师备考所用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道路上有所帮助。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或总价调整。
(3)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下述公式中的各项,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等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4.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3)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5.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计算公式:
①当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
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1.15Q0×P0(原综合单价)+(Q1-1.15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新综合单价)
③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清单的综合单价(P2)偏差超过15%时,新综合单价(P1),其可参考以下公式:
当P0<P2×(1-L)×(1-15%)时,P1=P2×(1-L)×(1-15%);< p>
当P0>P2×(1+15%)时,P1=P2×(1+15%);
两者之间,可不调整。
提示:L为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
(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6.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7.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应付价款=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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