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送交资料。
韶关考区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档案号 |
1 |
陈文琦 |
0232015449914001663 |
2 |
邓天树 |
0232014449909001486 |
3 |
刘俊文 |
0232014449909001485 |
4 |
范庆镇 |
0232014449909001515 |
5 |
聂春龙 |
0230000000439908742 |
6 |
梅懿 |
0232015449914001666 |
7 |
李小峰 |
0230000002309440955 |
8 |
廖嘉颖 |
0232015449914001682 |
9 |
谢文清 |
0232015449905001664 |
10 |
贾广韶 |
0232014449909001484 |
11 |
傅金红 |
0230000002312440759 |
12 |
李湖辉 |
0232015430029001249 |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点击下载);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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