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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决定对在本省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1)要求,填报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企业需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待初审合格后方可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2月16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企业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三、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填报纸质版统计调查(附件2:表5),并于2024年2月16日前报送分公司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无需登陆统计调查系统。

四、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本地企业数据收集完成后,填报并打印数据汇总表(附件2:表1-4),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8日前同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五、请各企业及时关注填报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被退回时,根据退回原因修正数据并重新提交。如有新账号申请、忘记密码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曹俊达  陈珂

联系电话:027-87250293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2.统计调查分类汇总表(表1-5)

3.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注:详情请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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