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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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审核要求
| 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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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月3日至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 查看审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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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4)于1月8日至1月12日(工作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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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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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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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 考后资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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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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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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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线上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9日12:00;线上资格复核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2日17:30;复核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 | 考后资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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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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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指定审核时间前往相应地点完成审核。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 资格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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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考试成绩发布后,由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 交通资格核查>> 水利资格核查>> 水利补充核查>> |
重庆 | 网上复核受理时间:2024年1月8日9:00-1月17日17:00
| 资格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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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审核时间:2024年1月5日8:30时至1月11日17:0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17:00时前
| 土建、安装>>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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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广州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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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考后人工核查 | 人工核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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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报名资格抽查 | 抽查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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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报名资格复核 | 报名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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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一次性将应交验审核的报名材料提交给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并现场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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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即日起至2月4日16:00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