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法律、法规等文件
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
一、土地资源调查
1、内容:4个方面
2、目的:判断项目立项中土地资源利用的可得性、合理性
土地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拟选场(厂)址地区的地区分类和市县等别,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功能划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调查并踏勘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位置分布、规模数量、周边环境、土地的所有制及其权属等,便于分析判断项目立项中土地资源利用的可得性、合理性。
二、土地资源论证
1、从3个方面论证:
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功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功能划分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地政策等
2、土地论证报告的格式 (08-13年单/多)
(一)总论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资源论证
(四)建设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
(五)节约用地措施(举例)
(六)土地资源论证结论(合理性结论,预审意见)
(一)总论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项目选址情况,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场址位置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
(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资源论证:4个
1、所选场地是否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预选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场地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3、分析不同位置对周边土地资源及其他土地用户的影响
4、论证场(厂)址位置设置是否合理
(四)用地合理性分析:6个方面
1、建设项目功能分类及土地功能规划分析
2、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分析(针对特定用途)
3、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分析
4、土地权益补偿方案: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
5、土地利用的社会影响分析
6、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3、合法性分析的内容
是否符合土地权属流转和土地资源配置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占用耕地的,论证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
将用地指标进行对照,分析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禁止性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5、社会影响分析:
调查当地民众、特别是移民对征地拆迁及安置的意见,分析土地利用后对失地农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性的影响。
注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有关条款
6、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行等级折算;不能自行补充的,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12年试题】在建设项目土地资源论证中要求进行用地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分析和( )等。
A.土地利用成本分析
B.土地功能规划分析
C.土地利用的经济影响分析
D.土地利用的地区平衡性分析
【答案】B
【解析】参见教材P129.
【13年试题】关于项目用地合理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及时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的项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B. 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应异地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C.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不需要异地移民安置
D. 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不需要经过批准
【答案】B
三、项目用地预审(主要前置条件和必备文件)
1、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4个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
3、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受理
(1)分类提出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2)分级进行受理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
(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选址占地情况;
(3)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5、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用地预审的有效性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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