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4日。资格审核:考后资格复审。缴费时间:8月25日─9月6日。准考证打印:10月12日至18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25日—9月4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一科两科)考试条件:
1.符合上述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四)报考条件中“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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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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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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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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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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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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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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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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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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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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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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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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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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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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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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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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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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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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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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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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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1.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及国籍地区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便于接收考后资格复审通知;老考生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考生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考生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考生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二)报考信息提交。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化进行管理,重庆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地在重庆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报考人员报名。
1.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8152250、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
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四)网上缴费。
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8月25日─9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的《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7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8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4年、2017年参加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2日至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七)考后资格复审。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办理。
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携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领取。
(九)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考场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选择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点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根据自身需要前往各建筑书店购买。
七、其它要求事项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办理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含军官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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