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5日至18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为确保福建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报考简章:
一、重要提示
(一)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原则上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内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再报名和缴费。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8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23日止(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
(三)人工核查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0日(须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11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发票领取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届时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单位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逾期未领取不予保留。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报考费用(元) |
2019年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
63 |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63 |
|
2019年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63 |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
72 |
(八)领取证书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领取通知发布后,考生可凭个人身份证(单位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至所属报名点领取资格证书。
(九)考试地点: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1)。
(二)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五、审核点联系表(详见附件2)
六、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网络资格审核的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意后,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18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电子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
1.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 新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以下人员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上传到学位证书栏目)。
(4)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身份证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3. 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4. 网上报名系统注意事项
(1)报名照片
报考人员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
(2)修改报名信息
①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②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审核的和已审核通过但还未缴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后报名信息必须确认,才能进入资格审核状态。
(二)考试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共同负责,各设区市要切实担负起审核责任,真正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省级总审核。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各设区市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审核点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网络审核,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人工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须进行人工核查。
1.须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6)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2.人工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人工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办理人工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详见附件1备注)。
(四)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8月5日至8月23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虚假承诺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一旦发现报考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考前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试科目共4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三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九、考试大纲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其他
(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咨询:各设区市考生咨询所在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详见附件2)。省级总审核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6楼。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doc
附件2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点联系表.doc
福建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附件1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工作年限 |
||
城 乡 规 划 |
专科 |
6 |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4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3 |
|||
硕士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2 |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博士 |
1 |
|||
城市规划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
建筑学 |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4 |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2 |
|||
其他专业 |
专科 |
7 |
||
本科 |
5 |
|||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
4 |
|||
硕士学位 |
3 |
|||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
2 |
|||
博士 |
2 |
|||
注:1.考试为滚动考试,四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3.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4.(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5.(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6.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7.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人工核查时间内携带免试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核查。
附件2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点联系表
报名点 |
核查单位 |
核查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总审核) |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6楼 |
0591-87801106 |
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楼7层720) |
0591-83327116 |
厦门 |
厦门城市规划学会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楼307 |
0592-2273365 |
莆田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998号C幢 |
0594-2693791 |
三明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16楼(原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
0598-8289009 |
泉州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612 |
0595-22177579 |
漳州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0596-7085217 |
南平 |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235号2楼) |
0599-8601912 |
龙岩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
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8楼 |
0597-2231266 |
宁德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
0593-2556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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