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低速让高速,次要让主要,生活让交通,适当分离(公路与城市道路)。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交通性次干道相连。对于特大城市,可直接引到城市中心地区边缘,连接城市外围高速公路环路,再由此环路与城市快速路相连。对于较大城市,通过立体交叉引出联络交通干道,与城市快速路网连接,对于小城镇,通过立交引出交通干道,与主干道连接。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可直接与城市外围干道相连,要避免直通城市中心,把公路与城市交通分离开来,有两种方式-立交、公路绕城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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