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5号)安排,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有关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免试科目说明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上述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4日至8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811/77d88f09b39d41a7899f63b046a604ad.shtml)。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注: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8月4日至8月17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送至海南省规划展览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南省国兴大道会展楼西侧附楼(省政府政务中心南面/省大数据局西侧),联系人:李莉,电话:0898-65395990 )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4日至8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902/240764da96084c539701a4a3e3bf422c.shtml)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口市和邦路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注意事项: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
附件:1.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
和工作年限要求
3.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17、18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7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18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附件2
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工作年限 |
城乡规划 | 专科 | 6 |
本科学历或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4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3 |
硕士学位 |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 2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博士 | 1 |
城市规划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专业评估(认证)的 | 1 |
建筑学 |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 4 |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 2 |
其他专业 | 专科 | 7 |
本科 | 5 |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 4 |
硕士学位 | 3 |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 2 |
博士 | 2
|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4.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5.《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6.“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4. 注册城乡规划师 | 04. 考全科 | 01.城乡规划 | 1.城乡规划原理 |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4.城乡规划实务 |
03. 免一科 | 01.城乡规划 |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4.城乡规划实务 |
02. 免二科 | 01.城乡规划 |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4.城乡规划实务 |
附件4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查看官方原文
关注网校公众号,免费获取"备考资料",考试不掉队!
长按图片保存,微信扫描二维码进群,享特惠、问问题、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