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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知识点拨:功能折旧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现在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理论与方法》科目第七章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分解法-功能折旧

  功能折旧分为:功能缺乏、功能落后和功能过剩。

  ◆功能缺乏折旧的求取:

  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在价值时点在估价对象建筑物上单独增加该功能的必要费用,减去假设在价值时点重置建造建筑物时随同增加该功能的必要费用(随同增加功能费用),即增加该功能所超额的费用为折旧额。

  折旧=单独增加功能的费用-随同增加功能的费用(当年没一起做的额外损失)。

  举例:缺乏电梯。当初建造时就安装电梯,只需要花80万,现在单独装电梯,需要100万,所以损失是多花20万,这就是可修复的功能缺乏的折旧额。

  不可修复的功能缺乏——将每年损失租金的现值之和,减去该功能假设在价值时点重置建造建筑物时就具有的必要费用(随同增加费用),即得到折旧额。

  折旧=损失的租金现值之和-随同增加功能费用(净损失)

  举例:无空调,也不能加装,因为没加装,每年租金损失的总现值之和为100万,当初随同加装的话,只花80万,净损失为20万,这就是不可修复的功能折旧。

  ◆功能落后折旧的求取:(先拆再建)

  可修复的功能落后,其折旧额=该功能落后的重置成本-该落后功能已提折旧(即使未提折旧,修复时,这些残值也报废了)+拆除该落后功能的必要费用-该落后功能拆出后的残余价值+单独增加先进功能的费用-重置建筑物时随同增加先进功能的必要费用。(实际上就是修复过程的实际收支,折旧额为净修复费用)

  不可修复的功能落后,折旧额=未来每年损失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减去随同增加功能费用。(与不可修复的功能缺乏的折旧计算一样)

  ◆功能过剩折旧的求取:功能过剩一般不可修复,超额持有成本资本化法。

  在重置成本情况下,扣除功能过剩折旧后的价值=重置成本-超额持有成本。

  在重建成本情况下,扣除功能过剩折旧后的价值=重建成本-(无效成本+超额持有成本)。

  因为在重置情况下,用最新材料,技术和工艺重新购建,无效成本可以消除。只存在超额持有成本。

  外部折旧,通常不可修复。要分清楚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利用收益损失资本化法,求取建筑物以外的各种不利因素(外部因素)导致的未来每年损失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作为外部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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