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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要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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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二手房的不同种类,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提交的资料也不同。

  (1)已购公有住房买卖需提交的资料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③原公房购房合同;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⑦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⑧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⑨当事人身份证明。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③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⑤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⑥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⑦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5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⑧当事人身份证明。

  (3)存量房屋买卖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③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④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⑤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⑥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⑦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⑧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⑨当事人身份证明。

  (4)以拍卖方式买卖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什),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②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原件);

  ⑤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⑥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⑧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⑨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⑩当事人身份证明。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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