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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相关知识》知识点:债券的分类

房估知识点: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

(1)公债券。也称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债券通常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

(3)公司债券。也称企业债券,从规范意义上说,公司债券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按期限长短分类

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

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

永久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通常情况下,永久债券只限于公债。

(三)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可分为附息债券和贴现债券。

(1)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各种息票的债券。

(2)贴现债券,也称贴水债券。指券面上不附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贴水率)以低于券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时按券面价值偿还本金的债券。其发行价格与券面价值的差价即为利息。

(四)按发行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1)公募债券。指按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对象不特定,而是通过证券公司向社会所有投资者募集资金。

(2)私募债券。指向少数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对象特定。

(五)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根据有无抵押担保,可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等。

(1)信用债券。也称无抵押担保债券。指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既没有抵押品作担保,也没有担保人的债券。这类债券,一般包括公债券(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和金融债券。

(2)抵押债券。指以发行者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不动产债券,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3)担保债券。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这种债券的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主管部门,个别的由政府担保。

(六)按是否记名分类

根据券面上是否记名,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指在券面上标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名册上进行债权人登记的债券。

(2)不记名债券。指券面上不标明债权人姓名,发行公司的名册上也不登记姓名的债券。转让此种债券,不须背书和去公司更换债权人姓名,随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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