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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估《相关知识》知识点:保险合同的主体

房估知识点: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些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涉及当事人与关系人授权的第三者,这些被授权与保险合同发生关系的人被称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公司,指在保险关系中,依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方。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缴付保险费等义务的一方。投保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是法律许可的他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律行为,在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形成了由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交付保险费和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情况的义务,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与了解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权利,并承担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约定给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享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请求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同时被保险人承担保证保险标的正常情况和安全的义务,承担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受益人负有不得非法侵害保险标的的义务。

在一个保险合同中构成的保险法律关系是上述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它们构成了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受益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不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有权获得保险金给付的法人或自然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以保险人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人寿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企业。

保险公估人是指受保险人或保险客户委托,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理算等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或证明,并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企业。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将于10月14、15日考试,为了方便广大学员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试知识点,用于考生日常学习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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