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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23
普通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2)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

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二)核算的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核算;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核算;

(3)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核算;

(4)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债权债务核算;

(5)业务收入核算;

(6)业务支出核算;

(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核算。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发生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之间的差额,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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