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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领取05年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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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凡于2004年度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于2005年度报名参加考试并合格的人员,请于2006年10月20日—21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国家统一印制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领取合格证明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明,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领合格证明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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