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房产税计税依据

2009-02-04
普通

  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一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建设工程教育网&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例题: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    )。(2004年经纪人试题)

  A.10%
  B.12%
  C.20%
  D.30%

  答案:B

  解析: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 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 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无忧定制班三大班次 立即查看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