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月10日至27日报名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直驻阜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与答题方式
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3日至24日举行,考试科目和具体时间为: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5月23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6: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只需参加指定的两个科目考试,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档案号是识别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重要标识,为确保成绩有效滚动和准确查询考试信息,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和牢记档案号。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毕业;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至2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可于3月2-4日到阜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复审及报名手续(联系电话:2262161地址:阜阳市市政府对面,清河宾馆西侧,人才大楼四楼)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5)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考生应按照审核-缴费-网上缴费确认-缴纳报名表和承诺书的程序办理……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09年5月18日至22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建设部门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建议广大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http://www.jianshe99.com)的辅导。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考试费每科67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提留,余款项于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八、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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