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事考试网公布2016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通知
摘要:网上报名:2016年3月5日至3月25日。资格审核:2016年3月23日至25日。网上缴费时间:3月30日前。准考证打印:5月13日至5月19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21-22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21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5月22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3月5日至3月2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并于2016年3月23日-25日携带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生须于2016年3月23日—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对考生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每人每科57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2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3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并缴完费用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3日至5月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以及铅笔和圆珠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2016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0591-87117039。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