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10-29
普通

  (1)工程承揽。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责任编辑:memo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