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无效合同情形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6
普通

  【提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  )的措施。

  A.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
  D.追缴财产给的

  答案是C继续履行。对于这样的合同应该是从订立起就属于无效的合同,为什么采取的措施会是继续履行呢?

  【回答】学员您好:

  虽然该题中“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情形,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才是无效合同,在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前应继续履行。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