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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合同履行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15
普通

  (1)一般原则。先协议补充;再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标、行标、通常、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在货币接受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特殊规则。按不利对违约方原则。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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